现在朋友同事之间互发红包已成常态,尤其是逢年过节,“你抢了多少红包?”似乎已成了见面问候语之一。伴随着网路红包而生的,还有一个刺激眼球的话题:小小红包是朋友之间相赠与还是自己偶然所得?接发红包是否需要纳税? 据《中国日报》(China Daily)报道,在一份被泄露的国家税务局的传阅文件中,其日期显示为7月28日,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,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。 目前这一消息还未确定何时公诸于众,不过一位匿名官员确认了这一消息属实,并表示税务当局发现很难“识别和区分各种电子红包的意图”。 电子红包春节期间异常火爆,根据腾讯的数据,在今年2月18日到23日期间,用户总共发送了32.7亿个红包。 税收专家建议,如果个人接受红包被征税,应于以前用于对彩票收入征税的方式一样,按照“意外收入”的名目进行收税。 不过,个人朋友之间相互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。 对此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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